茂萨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事务。次年,受命办理伊犁屯田事宜,移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维吾尔农民往居,授伊犁阿奇木伯克。寻以喀什噶尔商伯克迈喇木、派苏巴特伯克呢雅斯骚乱,掠库勒塔里木等汛界,遂偕参赞大臣阿里衮往攻,封辅国公。二十八年(1763),赴南疆增调维吾尔族农民1500户至伊犁屯田。三十年,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事务。次年,受命办理伊犁屯田事宜,移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维吾尔农民往居,授伊犁阿奇木伯克。寻以喀什噶尔商伯克迈喇木、派苏巴特伯克呢雅斯骚乱,掠库勒塔里木等汛界,遂偕参赞大臣阿里衮往攻,封辅国公。二十八年(1763),赴南疆增调维吾尔族农民1500户至伊犁屯田。三十年,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
①族名。哈尼族自称。康熙《新平县志》卷2“新化州风俗”、道光《新平县志》卷6“土司附种人”、雍正《景东府志》卷3、乾隆《开化府志》卷9等,均记有当地称为“喇乌”的生产生活情况。近代哈尼族中仍有一部分称
朝鲜语音译,意为“木屐”,即朝鲜人古时穿的一种鞋子。原以木为底,以绒、布为帮。后演变为木制,以整块硬木雕凿而成。船型,前端有回勾跷起,以为装饰。高足,与地面有一段距离,在北方冰天雪地中可以保持温暖。据
中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的泛称。后发展成为专称,今四川茂汶等地的羌族为其一支的后裔。其名最早见于甲骨文卜辞。殷商时居商的西方,广泛分布于山西、陕西、甘肃、青海等地,与商朝关系密切。以畜牧为主要生计,主牧羊
青海西宁藏族的俗称。即朱户勒汪什科、鲁仓、折科、阿里克、郭密、的扎、隆武、阿楞8族。多居大通河北、共和县、贵德南部、同仁县、循化县境内。兼营农、牧业,生活习惯接近汉族。
1556—1603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九世活佛。藏族。生于康地金沙江流域的哲雪。明嘉靖四十年(1561),6岁即被送至粗浦寺学习。曾应云南木土司邀请,出访丽江纳西族地区。历访噶玛贡寺、绛秋林寺,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明代天文学家。汉名吴琼。回回人。祖籍西域撒马儿罕。才识卓越,深通历法。洪武十二年(1379),来华入见太祖朱元璋,问答称旨,授刻漏博士,受命改正中国历数,并制浑天仪。又设回回博士馆,置同来诸人。十五年
古代越人表示盟誓的一种风俗。《淮南子·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也有说是文身之一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野人首领阿路秃等150人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所设兀列河卫及正统后所设兀力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