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古山名。一说为今小兴安岭北端(也有笼统指小兴安岭者);或说是大(内)兴安岭(也有具体指诺敏河南之土库尔山)。南北朝至隋,北室韦绕此山而居。
?—1731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完颜氏,世居鄂尔浑地方。爱音布之孙。康熙二十二年(1683),袭云骑尉世职。二十八年(1689),管佐领。后历署护军参领、吏部郎中。五十年(1711),迁内阁侍读学
1119—1172金朝大臣。字元履。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历仕熙宗、海陵、世宗三朝。熙宗皇统二年(1142),登进士第。六年,任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仅其
又作钵掣逋。藏语音译,意为“高僧”、“大德”或“大和尚”。《新唐书·吐蕃传》载:“钵掣逋者,虏浮屠豫国事者也。”白居易亦谓“吐蕃宰相沙门钵阐布。”钵掣逋又是一种官职名称,为吐蕃王朝掌管政务的僧人。地位
①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永乐二年(1404)置。在嘉峪关西。秦及汉初为月氏、匈奴地。武帝时辟为敦煌郡,后魏称沙州,唐因之,后没于吐蕃,宋入于西夏,元为沙州路。东接赤斤蒙古卫,南抵安定卫,西、北界哈密卫。
?—1645清初蒙古翁牛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图兰长子。初为阿噜部济农,服属于察哈尔部。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率属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
吐蕃官名。参见“论茞”(923页)。
①(?—1085)西夏毅宗皇后。宋朝人。本为李元昊国舅没藏讹庞子媳,与毅宗李凉祚私通。闻讹庞父子密谋欲杀谅祚,密告之。奲都五年(1061)四月,诛讹庞父子,九月入宫册后,生子秉常,乾道元年(1068)
唐初疏勒王,又作裴纠。武德(618—627)中赴唐,受封为鹰扬大将军、天山郡公。长期居长安,后入藉京兆。
藏语音译,又称“车德勒空”。原西藏地方政府两大管理机构拉哈和孜恰中的孜恰,设在布达拉宫,主管发放贷款和为达赖喇嘛及时收支财物等事务。其收入来源,是经营部分庄园、牧场,收取高利货利息等,设僧官两名作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