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蒙古族食用的什锦粥。流行于内蒙古昭乌达盟地区。其制法是将稀奶油倒入锅里烧开,加一定的水,待水烧开后,加适量酸奶、红糖、盐和米,以文火熬煮,煮好后加黄油搅拌即成什锦稠粥,味道鲜美可口。一般用来祭神、祭佛
1636—1661清宗室。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和硕豫亲王多铎之子。崇德七年(1642),封多罗郡王。顺治六年(1649)父卒,袭亲王爵。八年,封信亲王。九年,因睿亲王多尔衮获罪,受牵连降郡王,寻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之兄。乾隆五十五年(1790),由掌办商上事务阿旺楚臣奏,准其与达赖喇嘛共居一处,并办理达赖喇嘛琐事。恃势肆行舞弊,占人田地,缺亏达赖喇嘛商上财物,克扣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即“俺答汗法典”(1886页)。
内蒙古伊克昭盟达尔哈特部的召庙。俗称再生召。清乾隆元年(1736)建,位于札萨克旗东偏南25里。供奉成吉思汗遗像。规定庙内喇嘛必须由达尔哈特部人充任,是为该寺不同于一般寺庙之处。庙中地位最高者为沙布隆
见“五溪”(262页)、 “无溪”(244页)。
清驻藏大臣联豫整顿藏务,奏调四川军队入藏,以恢复中央驻军西藏之旧制,巩固边围。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调四川知府钟颖统领川军赴藏。西藏地方政府一面停止对驻藏大臣之供应,一面派藏军以练兵为名聚兵于江
1411—1485明代藏传佛教名僧。萨嘉派大德※绒敦玛微僧格之弟子。因博通众多佛典,故称“饶绛巴”(意为博通经论者),是后,藏传佛教称博通佛典者为“饶绛巴”,成为学位名。明正统十四年(1449),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