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货币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外甥娶舅父之女时跨越长幼序列而所送之赔礼牛的称谓。在景颇族地区外甥有优先婚配舅父之女儿的权力,但婚配时必须先长后次,若择配时越过未嫁长女而娶次女,得给其姐姐送1头牛,以作
见“完颜宗干”(1155页)。
古山名。一作貣勃山。所指无定论,旧说是大兴安岭南段之索岳尔济山,一说是其西北之厄尔伯山;今人或认为即犊了山(今称老头山);一说是大兴安岭上之特尔莫山。史载南室韦因居地下湿,夏季移此及欠(次)对山居住。
古族名。唐代对仡佬族失民的称呼之一。参见“仡僚”(572页),“仡佬族”(572页)。
布依族民族学专著。亦名《惠水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1册13章。近人吴泽霖(1898—1990,江苏常熟人,汉族)等撰。成书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内容详细介绍贵州定番(惠水)县的地理、物产、户口、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代名经师蓝子羲撰。7卷。成书于清咸丰二年(1852)。作者字煦甫,湖南长沙人。官至湖北武昌府尹。精儒家经典及伊斯兰教典籍。此书以《周易》、《中庸》、宋明理学、阴阳五行说,解释
参见“达磨赞普”(736页)。
旧宗名。西藏地方政府于藏波战争后(1931),在原地东宗基础上建立的行政机构。参见“墨脱”(2508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