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妙官
清光绪朝广西壮族农民反抗土司首领。古零(今马山县境)人。壮族。光绪年间(1875—1908),古零土司对辖区百姓肆意苛索,民不聊生。十三年(1887),号召当地群众拒绝交纳各种摊派,并焚毁土司衙门。土官与流官相勾结,调集附近各土司的兵力前来镇压。领导武装群众与敌人坚持斗争数月之久。失败后奔桂林,被官府捕获,遭杀害。
清光绪朝广西壮族农民反抗土司首领。古零(今马山县境)人。壮族。光绪年间(1875—1908),古零土司对辖区百姓肆意苛索,民不聊生。十三年(1887),号召当地群众拒绝交纳各种摊派,并焚毁土司衙门。土官与流官相勾结,调集附近各土司的兵力前来镇压。领导武装群众与敌人坚持斗争数月之久。失败后奔桂林,被官府捕获,遭杀害。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1717—1797清朝大臣。初为满洲正蓝旗人,改隶正白旗。章佳氏。字广廷、文成、号云岩。大学士阿克敦之子。乾隆举人。十三年(1748),随兵部尚书班第征金川土司莎罗奔叛乱。二十年(1755),授参赞大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半分粮庄。由于清初的圈地、※旗余地或入官地的地段大小不一,所设置的大庄、半庄亦随之而异。顺治(1644—1661)初,以地在240亩至360亩之间者,设为半庄。乾隆十年(1745)定,
即“段实”(1694页)。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惠水地区。一般在埋葬死者后不久举行。届时亲友参加。先用两根竹竿扎成人形,外罩衣服。用两袖端一簸箕,立在堂屋中间。由送葬时吹芦笙的原班人马吹芦笙、跳舞,请巫师念咒语。一人执假人走
即“翁衮”(1895页)。
?—1506明代建州左卫首领。又作妥罗,土老。女真族。爱新觉罗氏。汉姓童(佟)。右都督※猛哥帖木儿孙。左都督※董山子。清太祖※努尔哈赤4世祖。明成化五年(1469),降袭父职,为建州左卫都指挥同知。八
见“口外十二厅”(117页)。
参见“壮歌”(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