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1274元代著名建筑师。回回人。祖籍大食国。初仕忽必烈于潜邸。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受命管茶迭儿(蒙语“庐帐”之意)局,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至元元年(1264),修琼华岛(在今北海公
藏语音译,“本”意为“官”,“七本”即“七官”,为唐代吐蕃七种主要职官的统称。各有职司,分别掌管吐蕃社会各具体经济部门或行政事务。据《德乌佛教史》载,“七本”依次是:域本(地方官)、玛本(武官或军官)
见“乌苏里江”(341页)。
见“车里”(277页)、“彻里”(1098页)。
即“杨岳斌”(975页)。
1886—1946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蒙古名扎木扬什拉布。内蒙古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人。曾在青海塔尔寺学藏经,后返回本旗,为鄂托克旗阿拉庙活佛。1923年,参加鄂托克旗诸“独贵龙”(牧民反封建斗争的组织)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现仅见刻有契丹小字的杯盏。原存清朝宫内,乾隆皇帝曾作题款,今已为美国福开森收罗至海外。玉质。盏底阴刻契丹字2行,按原字分刻,共11原字。第1行意为“太后诞日”,第2行意尚不明。
见“三娘子”(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