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费雅河卫。永乐八年(1410)二月,法因河等处女真首领秃刺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古木河等2卫同时设立,以秃剌等为指挥。十年(1412)三月,兀速麻河等处女真首领把失
毛南族血缘氏族组织。又称“疆”。明嘉靖以后兴起。主要流行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南、中南、下南地区和邻近县市毛南族谭姓中。共分“吊轻”、“离轻”、“汉轻”、“龙轻”、“虑轻”、“唐轻”、“赵轻”、“马轻”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寺院“译仓”主持者的称谓。系终身职,由寺院大活佛委任本人的兄弟或近亲充当,不经选举考试。掌管寺院行政与经济大权,管辖下属寺院,可派代表到部落办事。兼管司法、监狱。地位仅次于活佛,
“蔑孤”,契丹语,又译作“蔑古”。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大蔑孤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藏传佛教寺院。在青海玛沁县。初名“扎西功德林”(吉祥广安寺),后改名“甘丹扎西迥尼”(具善吉祥源地),又称“嘉祥寺”。青海黄河沿岸最著名之格鲁派寺院。为色拉寺属寺。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在色拉寺
达斡尔族的传统食品之一。俗称荞麦身子。达斡尔语音译。制法:将荞麦放锅里用水蒸沸后炕至八成干时推碾成米,再将米磨碎,筛下去的粉作饸饹(面条的一种),留在筛罗上的碎粒称“尼基”。用作与酸奶一起熬粘粥,拌以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叭要”、“摆腰”、“伯腰”、“拔要”、“摆曰”、“把岳忒”等。该部源于蒙元时期,《蒙古秘史》、《史集》、《元史》均有记载,称作“巴牙兀惕”、 “伯牙吾”、 “伯牙兀”、※“伯岳
①(1465—1504)东察合台汗国可汗。蒙古族。※羽奴思汗次子(《明史》作阿力之子,不确)。羽奴思汗长期生活于塔什干,一些不惯于城市生活的蒙古人拥阿黑麻逃回蒙兀儿斯坦。1487年羽奴思汗卒,长子※马
?—1161金将领。亦作石抹怀忠。本名好胡。奚族。萧氏,后改石抹氏。海陵王时,为西北路招讨使。贞元元年(1153),尚书右丞相萧裕谋叛金立辽后裔,遣使约之,他执使,以谋上告,次年,裕等皆被诛。贞元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