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木巴都噶尔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
契丹语,意“鬼风”。按契丹习俗,凡遇旋风,双眼闭合,用鞭向空中打49下,口念7声“坤不刻”,以禳厌。
见“德格”(2518页)。
见“太不花”(272页)。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舍人”之意。 ②即“散只兀”(2169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契丹外戚族帐名。《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据《辽史·外戚表》:“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审密氏:曰※拔里,曰※乙室已。”“拔里二房,……乙室
?—280三国时期佛教译经师。祖籍康居,世家天竺。后因父从商移住交趾。10余岁时,因父母双亡,被迫出家。为人弘雅,有识量。又笃志好学,明解三藏,博通六经,熟知天文图纬。时值孙权雄据江南,而佛教未行,欲
书名。全称《玛尔巴译师传所见获益》。作者乃久巴查通杰布,又名藏嫩黑如迦桑结坚参(1452—1507)。约成书于明弘治十八年(1505)。作者生于后藏扎西喀嘎。出身密咒者家庭,学噶举派教法,系一虔诚教徒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