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见“真寂寺”(1819页)。
长腰兽皮靴。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翁得”。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用鹿、犴小腿皮制作,需八九条犴鹿下腿皮才能制1双,可穿3冬。另有一种短筒皮靴,称※“其哈蜜”;一种布腰的皮靴,称※“奥路
满语音译。清代东北地区八旗内未经挑甲考试的幼丁。“幼丁”习惯语,不限于年幼,成壮者亦称之。它与挑甲落选的※余丁有异,亦与支领钱粮的※养育兵不同。非谓西丹不图进身军伍,实因其人数众多而八旗兵额有限,年复
1070—1142金初将领。上京(今黑龙江阿城)纳邻河人。后徙咸平路梅黑河。女真族。阿勒根氏。勇毅善射。金初,领谋克、猛安,随军伐辽,每战皆克。皇统元年(1141),以功擢宣威将军。翌年,授同知通远军
藏语音译。吐蕃在甘、青藏区的一种行政军事建置。松赞干布时在今积石山一带建有“通颊九部”,属“下勇武部”管辖。初建11个千户所,称“苏毗如通颊汉户十一千户所”。后于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
参见“色里克”(844页)。
元末明初土族官员,东府第一代李土司。青海西宁人。先世自称为西域沙陀突厥李克用之后。元末任西宁州同知。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都指挥忠显校尉,经略河湟,后进西宁卫指挥佥事,升指挥使。受命招抚各部族
西汉西南夷漏卧侯。夜郎国旁邑漏卧(包括今云南罗平与贵州兴义、安龙)人。成帝河平年间(公元前28—前25),与夜郎王※兴及鉤町王※禹互争雄长,长年举兵攻杀。汉成帝遣使调解,不听。牂柯太守陈立召兴杀之,以
见“舐碱鹿”(1883页)。
书名。明末广西民族志。3卷。明邝露(1604—1650,字湛若,广东南海,今广州人,汉族)撰。明崇祯七年(1634),作者亡命广西,饱游广西壮乡瑶寨,走尽左、右江流域各县,为寻找鬼门关和铜柱,纵游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