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瓦几亚条约
见“中俄伊犁条约” (300页)。
见“中俄伊犁条约” (300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苏滨水(今绥芬河)流域。穆宗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该部勃堇(部长)先后为冶刺、海葛安。康宗完颜乌雅束时(1103—1113年在位)勃堇为狄库德。康宗二年(1
①蒙古语音译。源于突厥语,意为“同伙”,特指突厥和回回商帮及其成员,蒙古国和元代引伸为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蒙古大汗至诸王、公主、后妃皆置斡脱,提供本银予回回商人经营商业,发放高利贷,以牟巨利,称为“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塔尔巴哈台界志》。1870年8月12日(清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清朝钦差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穆罗姆佐夫在塔尔巴哈台签订,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第三个子约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世袭制的始行者。传说景颇人原处于无阶级、无压迫剥削、无世袭山官制度、人人平等的社会。自其始,实行山官世袭,每个山官都必须由出身于官种的人继位。有8子,除1子外,其余7子就是后来世袭山官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该派因以康区之噶玛拉顶寺为基地发迹,故名。创始人为塔波拉结(1079—1153)及都松钦巴(1110—1193)。有东西两大根本道场,先期以东部的噶玛拉顶寺为主,后期以前藏之堆隆地区
又作辣都,景颇语音译,即“老四”。“都”原意应为“点燃”或“煮”。景颇族传说时代人物之一。据说他发明了以竹片磨擦起火,其法是用竹块一片,挖一个小槽,槽中有小孔,孔上置火草,然后放在另一块竹片上来回磨擦
见“速把亥”(1840页)。
18世纪初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阿哈玛特、木墨特、艾赫麦德。维吾尔族。※阿帕克和卓孙,雅雅和卓第三子。康熙三十四(1695),阿帕克死,妻哈努姆帕夏谋将王权交亲生子玛哈氐,杀雅
元仁宗皇后。又译阿纳失舍里。蒙古弘吉剌氏。生子硕德八刺(英宗)。皇庆二年(1313)三月,册为皇后。以中政院掌宫事。先汗而卒。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追尊为皇太后。谥庄懿慈圣皇后。
见“始毕可汗”(1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