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见“嘉木样吉美旺波”(2432页)。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见“昭礼可汗”(1648页)。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
一作固山大,满语音译。官名。清初管辖驻防营官兵和内务府管辖匠役的官员。①驻防长官。顺治(1644—1661)间,草创各省驻防,即以此职授官遣戍之。如勋旧佐领唐国政(承管佟图赖原立的佐领),初次出任广东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1426明朝将领。蒙古族。※把都帖木儿(吴允诚)子。初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随父投明朝,居凉州(今甘肃武威)耕牧。八年(1410),父兄从明成祖征阿鲁台、本雅失里后,与母留守凉州。时,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牧地东界归化城土默特地,西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南界左翼前旗,北界乌拉特旗。汉沙南县地,隋唐为胜州榆林郡治,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1651—1697清代青海玉树十七代囊谦王。藏族。※阿牛之子。继位后,击毙毒死其父之土官格罗旺扎。康熙二十三年(1684),赴拉萨朝圣,时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已圆寂,由第巴桑结嘉措颁新文册。后云南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