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超明
见“蔡阳蛮”(2443页)。
见“蔡阳蛮”(2443页)。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蒙医物理疗法之一。为※瑟博素疗中的简易疗法。即杀死牲畜,立剥其皮,披在患者身上,或包裹患处。13世纪时,蒙古族已用此种疗法治病。忽必烈曾用鱼皮治鸡眼。后此法一直在牧区流行。至今,蒙古地区仍有用畜、兽皮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沈阳市西北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治所即今辽宁省新民县。辖境东界奉天府,西接广宁县,南临奉天府辽中县,北连辽源州。禹贡为青州之域。虞舜分青州东北为营州,即今辽河以东地区。
碑铭。康熙四十年(1701),清军平定驻打箭炉营官喋巴昌则集烈之乱后,提督岳升龙奏请于泸水旧渡口建铁索桥,四十五年(1706)桥成,四十七年康熙帝赐名泸定桥,并亲自撰文,勒石树碑以纪其事。碑文载《卫藏
明代藏区土司名。“毕力术江”一作“必立出江”。宣德九年(1434)四月置。治所在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境。时明赴乌思藏的使臣常经过该地,其头目管着儿监藏等迎送有礼,且遣人来朝入贡,宣宗嘉之,遂立卫给以印
原西藏地方政府主管官员。藏语音译。又译噶布伦,尊称为协卜拜和萨旺。※拉藏汗执政时已设,多由大贵族充任。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西藏郡王掌政制,设噶厦政府,任命噶伦4人(3俗1僧)主持之。其中设首席
?—176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
墓在北京市日坛公园内西北角。※马骏(1895—1928)是吉林宁安(今属黑龙江省)人。回族。学生时代在天津参加“五·四”运动、“觉悟社”。1927年任中国共产党北京临时市委书记兼组织部长,同年底被捕,
即“予成”(402页)。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