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指黄口小儿。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指黄口小儿。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见“益喜策丹”(1946页)。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古族名。又作北褥九特。位于拂菻以东,与恩屈、阿兰、伏愠昏诸部错居,总谓为铁勒。语言属突厥语族。其民“居无恒所,随水草流移”。性骠悍,善骑射。国多牛少马。公元5至7世纪隶属于西突厥。10世纪初,活动于里
1612—1650又称“九王”、阿玛王等。清初政治家。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15岁时封贝勒。天聪二年(1628),以少年为后金军统帅,参与一系列重大军事行动。从皇太极征蒙古察哈尔部
1905—1968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蒙古族。1923年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1924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25年入黄埔军校学习。1926年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业后回内蒙古从事农民运动。1
见“蒲昌县”(2319页)。
辽代统治所俘人口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亦称投下军州。辽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首领随皇帝征讨外族时,允许私自掳掠,所俘人口,集中一起,建州县以居之,称为头下,成为俘掠者(即头下主)的私有剥削对象。朝廷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今巩留县西北之哈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置。有矿工百人,每年产铅六七千至1万余斤。除拨运宝伊局铸钱外,余运贮惠远城供制铅丸用。六十年(1795),因生产不敷供给,复于厄鲁特营驻
690—754唐朝文士。字紫芝。河南人。鲜卑元氏。父为延州刺史。少孤贫,事母以孝闻。开元二十一年(733),登进士第。授邢州南和尉,佐治有惠政,召补龙武军录事参军。后为鲁山令,秩满,南游陆浑(今河南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