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笔轩遗稿
三卷。《附录》一卷。清孙采芙(生卒年不详)撰。孙采英,江苏仪征人,胡培系之妻。此书有光绪十三年(1887)世泽楼刊本。
三卷。《附录》一卷。清孙采芙(生卒年不详)撰。孙采英,江苏仪征人,胡培系之妻。此书有光绪十三年(1887)世泽楼刊本。
一千八百六十卷。又称《通志堂九经解》、《通志堂汇刻经解》。清纳兰性德(1654——1685)刻。性德初名成德,字容若,故世多称为成容若,号楞伽山人,满洲正黄旗人,清初诗人、经学家。十六岁中进士,授乾清
二卷(原刻本)。清冯世瀛撰。世瀛字壶川,别号雪樵,又自称殊无味斋主人。四川人。著有《雪樵经解》、《耕余琐录》诸书。此书卷首略述撰辑缘起。对于历代所刻石经,此书分为汉、魏、晋、北魏、唐、后蜀、北宋国子监
六卷。明费寀(约1526前后在世)撰。费寀字子和,江西铅山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六年(1511)进士,授编修。著有《钟石集》二十四卷。此本乃刘同升、许谷所选,与其兄费宏诗文合刻之本。有《四库全书》本。
一卷。明唐枢(详见《宋学商求》条)撰。其立名本之韩非“说难”,皆以阐明心学为旨。其首篇末云:“迹其意之所来,道其往之所止,明通而通,力极而极,势驻以驻,详于参伍之变,因于性情之宜。以此七语,别为七篇,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四十六卷。清李星沅(1797-1851)撰。星沅,字子湘,号石梧,湖南湘阴人。道光进士,授编修。旋擢督广东学政,后历任陕西汉中知府,陕西、四川、江苏按察使,江西、江苏布政使,又任陕西、江苏巡抚、云贵总
一卷。清侯连城撰。连城字宗璞,江苏梁溪(今江苏无锡)人。是书首有连城自序及例言。四书中《论语》、《孟子》随时记录,不相联贯。唯《大学》、《中庸》逐节相生,脉络交贯,由一章化为全部,而全部又归于一章,其
二十卷。旧本题明宋濂(1310-1381)撰,屠隆(1542-1605)订正。宋濂字景濂,号潜溪,浦江(今属浙江)人。官至学士承旨知制诰,著述甚多,有《宋学士文集》。屠隆字长卿、纬真,号赤水、鸿苞居士
十六卷。宋林钺辑、明凌迪知增辑。林钺作《汉隽》,摘录西汉史事,迪知依此体例,辑后汉故实,与林钺《汉隽》合为一书,名为《两汉隽言》。其中卷一至卷十为前集,乃林钺之作;卷十一至卷十六为迪知续撰,题曰后集。
一卷。不著撰人。该残卷系敦煌卷子本,起于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用夫人”注义,至僖公十五年传末注文,共一百六十八行,末题“《春秋穀梁经传解释僖公上第五”,不见著名姓名。考范宁《春秋穀梁传集解序》说:“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