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新书注
三卷。清周模(生卒年不详)撰。周模为仪封(今属河南)人,是书成书于雍正甲辰(1724)年,所作的注释都是依文训义,只对鲁斋彭氏所算的黄钟围径字画中有讹误处作了订正。他在自序中称不得黄钟则十一律无由而正,然而他不求黄钟之真度,只以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为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等去理解,则可谓其言可听而用之不当。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三卷。清周模(生卒年不详)撰。周模为仪封(今属河南)人,是书成书于雍正甲辰(1724)年,所作的注释都是依文训义,只对鲁斋彭氏所算的黄钟围径字画中有讹误处作了订正。他在自序中称不得黄钟则十一律无由而正,然而他不求黄钟之真度,只以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为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等去理解,则可谓其言可听而用之不当。是书于《四库全书》存目。
八卷。明汪淮(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汪淮,字禹又,安徽休宁人。生平事迹不详。著有《汪禹文诗集》。是集皆古今体诗,凡八卷。前有陈履、王世贞、刘凤、汪道昆、吴子玉诸人序。据吴子玉序称:“令其伯子懋孝
二十四卷。明黄佐(见《翰林记》)撰。黄佐著有《泰泉乡礼》、《翰林记》,已著录。本书为作者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所作,专记明朝南京国子监的建制、设官、职掌,以及在监学生的分类、学业、学规、授官等各方面的情况
一卷。民国程廷恒纂修。程廷恒字守初,江苏昆山人,清末至民国初,供职东北。著有《抚顺县志》、《宽甸县志略》等。民国十年,任呼伦贝尔善后督办兼交涉员。其于工作之余,悉心搜讨,闻见所及,辄笔书之。不久又于署
十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卷首题作怀庆府推官郭载校,为明代刊本。郭载其人不详。六壬是古代迷信用阴阳五行占卜吉凶的方法之一,和遁甲、太乙合称为“三式”。六十甲子中有六个壬,即壬申、壬午、壬辰、壬寅、壬子、壬
十四卷。补遗 二卷。清鲍康、李佐贤合编。李佐贤,详见《古泉汇》条。鲍康,字子年,安徽歙县人。官四川夔州知府。本书乃为续李氏《古泉汇》而作。前有鲍康二序,末有李佐贤跋。各集前为目录,次为凡例,及历代著录
八十卷。南宋胡宏(1106-1162)撰。宏字仁仲,号五峰,建宁崇安(今属福建)人。安国季子,以荫补右承务郎。秦桧当国,避而不出,笃意理学。著有《知言》、《皇王大纪》、《五峰集》。书分三纪,《三皇纪》
二十四卷。清王汝惺、钱绍文、万修廉、汪亮清等修,邹焌杰纂。王汝惺,诸城人,曾任浏阳县知县。钱绍文,江苏武进人,曾任浏阳知县。万修廉,应山人,曾任浏阳县知县。汪亮清,武进人,曾任浏阳县知县。邹焌杰,邑人
二卷。清吴楚(生卒年不详)撰。吴楚字小山,四川酉阳人。是书着重训释字义,每说一字,少则数百言,多则逾千言,务为详尽,而于许氏故训,颇多违词,乃是为纠正许氏说解而作。按其所说诸字,如以“帥”为“将帅”之
二卷。清王树楠撰。王树楠(1859-1936),字晋卿,号陶庐老人,新城(今属河北)人,光绪年间进士,官铜梁知县、新疆布政使。民国间修《清史》,总纂志传。此编包括汉以来碑刻写经及古器物凡四十二条:计碑
二十五卷首一卷,清王好音纂修。王好音,太湖人,曾任洪雅县知县。洪雅县志,始于明天启间,为县令陕嗣宗所修。清康熙中县令吴一蜚、雍正中县令劳世沅先后增辑。王好音任县令后,时大府檄调各州县志,因又广搜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