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卷。清王绍兰撰。王绍兰生平事迹已著录。此书仿王念孙《读书杂志》而作,亦为校订群书之文,体例亦相差无几。全书共分《荀子》七条,《墨子》八条,《商君书》二条,《吕氏春秋》五条,《淮南子》十三条,《贾
二种,二卷。清汪献玕撰辑。二种为《禹贡锥指节要》一卷、《夏小正传》一卷。两种均为经学著作。其中《禹贡锥指节要》,本书有专条介绍。两种均用为家塾教学童蒙。有同治年间群玉斋刻本。
一卷。唐太宗敕勒王羲之法书一卷,取其第一帖中首二字“十七”为名,称《十七帖》。据张彦远《法书要录》载:《十七帖》长一丈二尺,有一百零七行,共九百四十三字。《十七帖》全贴共二十八则,多记蜀事,其中尤以赞
四卷。明沈思孝(1542-1611)撰。沈思孝,字纯,浙江嘉兴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累官右御史。著有《奏录》,已著录。是集乃其晚年之作。凡四卷。思孝名入琅琊四十子之列。论者称其晚交姚士粦,故间
二十卷,首一卷。清吴鹗峙、王熙泰修,厉鹗等纂。吴鹗峙,山东沾化人。举人,乾隆三年任甘泉知县。王熙泰,盖州(今辽宁盖县)人,乾隆七年知甘泉县事。厉鹗(1692-1752),字太鸿,号樊榭,浙江钱塘(今浙
一卷。明朱象衡编。朱象衡字朗初。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及事迹皆不详。此书专为推衍徐渭《笔元要旨》而作。其中多述丰坊之语。华亭人唐文献为此书作序。后朱象衡自跋云:“余性稍慧,于法书名迹辨之不爽毫发
不分卷。明闵珪(1403-1511)撰。闵珪一作阚珪,字朝英,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天顺八年(1464)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左都御史。为明代名臣,以不肯阿服刘瑾告归。卒谥庄懿。有《闵庄懿集》,收入
①十卷,清冯其世修,汪克淑等纂。冯其世,字际生,湖北云梦人,恩贡出身。顺治十八年(1661)署任武宁知县。康熙初年,冯其世从事续修县志,至康熙五年(1666)书成付梓。卷一曰建置、沿革,卷二曰县署,卷
一卷。明余孟麟、焦罽、顾起元、朱之藩等作。焦罽(1540-1620),字弱侯,号漪园,又号澹园。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人。万历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万历二十二年(1594)大学士陈于陛建议修国史,欲使他
十卷。清汪越撰,徐克范校。汪越,字师退,又字季超。南陵(今安徽繁昌县)人。康熙举人,史学家,著《读史记十表》、《二楼小习》、《绿影草堂集》。徐克范,字尧民。南阳人。十表是同友人商榷完成的。《四库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