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新出汉魏石经考

新出汉魏石经考

四卷(影印原稿本)。吴维孝撰。维孝字峻甫,率宾人。书前有宋文蔚、刘芝叟、陈景陶的序以及吴氏的叙目。首卷是汉石经残字,二卷为魏石经残字,三卷是魏石经残字考释。四卷以周氏、马氏所藏以及破碎的魏石经残字作为结束。卷中所收,以光绪乙未年(1895)以后出土汉魏石经为限。其前著录于《隶释》、《录续》和黄易所藏的概不掺入。只有那些《隶释》所载汉石经《论语》与新出汉石相衔接的,吴氏将其拼合於新出残字断处,以著录之。所以此书冠以“新出”之名。其书成於1925年,虽名为“新出”,而1925年以后所出的汉石经多字《周易》以及第二次发现的石经后记,均未收录。所据以考释的,汉石经部分,只有第一次发现的石经后记,以及《鲁诗》、《仪礼》、《春秋》、《论语》等一些小石。魏石经部分,仅仅为在正面、背面刻有《尚书》、《春秋》的两石以及周氏、马氏所藏之石,还有《尚书》之《皋陶谟》、《益稷》、《多方》、《立政》数小石而已。此书所考所收,既不如罗振玉集录汉石经那么丰富,也不如王国维、章炳麟、王广庆诸人考定魏石经那么详尽。如汉石经残字中,“阳弭夫谓赫南仲”七字一石,是《诗经》之《采薇》、《出车》篇中的文字,却列于表叙之后;“遂后首醢”四字一石,是《仪礼》之《乡饮酒》之文,却以为是《燕礼》之文,尤为疏舛。但是吴氏对于魏三体石经中的古文,上溯《说文》,下证以《汗简》《四声韵》以后诸书,认为将石经之科斗文,与秦汉所称古籀两相质证,无不可融通。虽或体有繁省,形有革诡,但究其渊源无不若出于一。这种识见颇能不为旧说所囿。按,石经三体书,唐时教国子,限三年业成,其中即有三体中之古文。陆德明《经典释文》,其尚书释文未经开宝改写的原本,也都用这种古文。郭忠恕的《汗简》,其古文也多据此收入。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认为古文《尚书》作字奇古,不是穿凿附会字书的人所能理解的,学者考察它,可以知道造字之本。在宋以前,对于这种古文尚知其渊源所自,其后,人们未见开宝改定以前的《经典释文》原本。又因《经典释文·叙录》有“尚书之字,本为隶古。既是隶写古文,则不全为古字,今宋斋旧本及徐、李等音,所有古字盖亦无几。穿凿之徒,务欲立异,依傍字部,改变经文,疑惑后生”之语,人们不知陆氏别有所指,误以为此种古文为陆氏所不取。至《四库提要》遂指薛季宣《尚书古文训》所据的这种古文为奇形怪态,不可辨识。到了乾嘉之后,钟鼎之学盛行,因此种文字与之不同,更斥以为奇诡,不足为训。从此便没有过问这种古文的人了。只有孙星衍《三体石经遗字考》认为它或合于《说文》所载古文重文,或足补《说文》所未备。孙氏寻绎其字画,实为小学圭臬,具有特识。但同意他的学说的人极少。直至发现表里尚书春秋三体石经之后,人们才相信这种古文不是郭忠恕、薛季宣等人伪造的。对于《汗简》《四声韵》所引古文,才不加疵议,并公认这种古文为孔壁中的真古文。但王国维仍认为周秦间的古文不是殷周间的古文。吴氏此书认为把这种古文与古籀相质证,无不可融通,这是发前人所未发,为全书精华。此书又考证《尚书·无逸》“仲宗及高宗”之“仲”字,古文作“”,与殷虚文字契合。“仲丁”之“仲”字,上有旗游之形,其取象相同。《春秋·僖公》“天主狩於河阳”的“狩”字,古文假“兽”为狩,与殷虚文字契合。“王狩於某”之“狩”作“兽”,其假借也相同。其体其例,都是从殷商文字一系继承来的,其间虽有变更,但保持殷商古文者仍居多数。认为这种古文是周秦间古文的观点,固然未免囿于许慎古文出自壁中的成见,未明真象,但吴氏仅知其与古籀融通,而不知其中尚有殷商古文,仍嫌未尽透彻。

猜你喜欢

  • 金玉新书

    二十七卷。政书。作者佚名。清四库馆臣称盖元时坊本也。是书分民庶、商族、僧道、官制、州县、监司、皇族、遣使职任、荐举、选试、推鞫、公吏、军防、督捕、仓库、场务、纲运、工役、功赏、职田、朝享、思封、仪制、

  • 愚庵小集

    十五卷。清朱鹤龄(1606-1683)撰。朱鹤龄,字长孺,号愚庵。江苏吴江人。清初经学家。明诸生。明亡入清,专于笺疏之学,与顾炎武为友。承宋儒之学,并有所发挥。撰有《毛诗通义》、《尚书埤传》、《禹贡长

  • 尚书知远录

    七卷。朝鲜丁若镛撰。本书在《与犹堂集》中,为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七卷。本书大旨在于谈读《尚书》之法。丁氏认为,读《尚书》必先明训诂,训诂明而字义通,字义通而句可解,句解而后章可析,章析而后全篇之大义可见,

  • 尚书精义

    五十卷。宋黄伦(生卒年不详)撰。伦字彝卿,福州闽县(今福建闽侯)人,进士及第,授左承务郎。该书遍取前人《尚书》说解,依经文胪列,若有异同,则诸说并存,不加论断。每条首列张九成之说,似本九成《尚书详说》

  • 过庭录

    一卷。宋范公偁撰。范公偁是范仲淹之后,苏州吴县(今苏州)人。生卒年及仕履生平情况均不详。其书多颂祖德,是作者在绍兴丁卯、戊辰年间,听其父所说,故书名《过庭录》。书中也论及诗文与轶闻杂事等。语言淳厚朴实

  • 竹村杂记

    二卷。清史白(详见《复堂杂说》)撰。《竹村杂记》是史白的一部杂说之作,与《复堂杂说》内容相似,只是条目稍多。此书主要是考证历史事实、历史事件等内容,如“黄池之会”。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牵强附会等不足之

  • 人物论

    三十四卷,明郑贤撰。郑贤,生卒年不详,字元直,莆田(今福建省莆田县东南)人,官震泽县教谕。《人物论》一书成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书的内容主要是历代史书中对人物的论赞,以及唐宋以来各家文集中论古之

  • 安义县志

    ①十卷,清陈修,周曰泗纂。陈,陕西鄠县人,进士出身,康熙六年(1667)任安义县知县。按安义县,明正德年间,以建昌五乡分立安义县,清因之。安义县志,自分立县后四十余年,知县高阳以无志为虑,遂慨然以为己

  • 鹰论

    二卷。意大利利类思(1606-1628)纂译。利类思,意大利传教士,1637年来华,译有《超性学要》等书。清初康熙年间,朝廷统治者仍沉缅于关外的马背生活,养鹰放鹞,驰骋狩猎,视为故常。当时清圣祖玄烨(

  • 后汉书

    一百二十卷。范晔(398-446)、司马彪撰。范晔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县)人。他“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沈约《宋书·范晔传》)。是个学识渊博,有才华,有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