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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方。升麻、漏芦、芒硝各二两,栀子二十枚,黄芩三两,蒴藋五两。浸煮取汁,帛浸湿贴患处。治丹毒,疮肿热痛。
指皮肤枯涩失去润泽。为精血枯涸的一种表现。《素问·阴阳别论》:“三阳为病,发寒热,下为痈肿及为痿厥踹。其传为索泽,其传为颓疝。”
【介绍】:宋代医家。开封(今河南开封)人。生平欠详。撰有《伤寒证类要略》,二卷,对仲景书只取其要,以类集成,并无发挥,已佚。
①泛指四时不正之气。因其乘虚而入,具有贼害性质,使人致病,故名。《素问·上古天真论》:“虚邪贼风,避之有时。”王冰注:“窃害中和,谓之贼风。”②《灵枢经》篇名。贼风,泛指四时不正之气,即邪气,对人体是
八纲之一。指邪入脏腑,血脉,骨髓等所出现的症候。《景岳全书·传忠录》:“里证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七情,或因劳倦,或因饮食所伤,或为酒色所困,皆为里证。”《万病回春·伤寒总论》:“病
见伤寒论注条。
《古今医鉴》卷七引京师方。天门冬(去心)半斤,杏仁(去皮)、百部、百合、贝母(去心)、白术各四两,款冬花五两,紫菀三两。上药捣碎,用长流水二十碗,煎至五碗;滤渣再煎,如是者三次,共得药汁十五碗,入饴糖
【生卒】:665?~749【介绍】:唐代史学家,兼通医学。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撰有《贞观政要》,并与刘知几等合著《武后实录》一书。医学上撰有《五脏论应象》1卷,佚。
见《浙江民间常用草药》。为腐婢之别名,详该条。
又名肉腠、分、分理。肌肉的纹理。《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肌腠疮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