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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助长正当亢盛的病邪。出《素问·五常政大论》。对于邪气亢盛的实证,不宜用补益药,以免加重病情。
见《云南中草药》。为岩笋之别名,详该条。
见《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三。即肛门。
出《新修本草》。即栗子,详该条。
见《南宁市药物志》。为驳骨丹之别名,详该条。
见六译馆医学丛书条。
出《广西志》。为蘘荷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便读》。为神曲之处方名,详该条。
食疗著作。见《费氏食养》条。
舌黑烂,频欲自啮。为脏腑热极兼受秽毒重症,杨梅毒疮可见此舌,宜大剂清热解毒泻火(见《伤寒舌鉴》)。
见《中国药用海洋生物》。为龙须菜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