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即“张建成”(1180页)。
见“德利”(2517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足力盖札萨克旗、居力盖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辅国公济克济札布为罗卜藏丹津胁叛。二年,悔罪降清。三年,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地区傣族村寨的头人,隶属于※布㽘,由当地土司委任,负责管理村寨行政事务,为土司向农民征收捐税、官租,征派差役。由土司授予少量土地或官谷作为在职期间的俸禄,并可免除
?—1740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南右翼中旗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岱青巴图尔长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封辅国公。为青海和硕特右翼之一,居黄河曲湾突尔根河至库库乌苏河一带。雍正三年(172
①元世祖忽必烈年号。1264—1294年,凡31年。 ②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年号,史称后至元。1335—1340年,凡6年。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土默特后翼旗,西界喀喇沁右翼旗,南界盛京边墙,北界敖汉旗。元属大宁路,明为泰宁卫地,嘉靖后,蒙古小王子后裔图们居此,所部因号土默特。天聪三年(1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
元代语言学家。回回人。祖籍西域。祖父木沙剌福丁于成吉思汗西征时归附,随军东迁,遂定居。平章政事札剌鲁丁之子。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供职于翰林院,官至翰林学士承旨。正奉大夫。通亦思替非文(一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修成,连同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