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书名。编年体史书。原名《皇清开国方略》或《开国方略》。乾隆三十八年(1773)阿桂(1717—1797,满洲正白旗人)等奉敕撰。五十一年成书。32卷。记述清朝入关以前开国史实。“发祥世纪”不入卷,列卷
?—1525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
明哈密都督。故右都督※把塔木儿子,忠顺王※罕慎之弟。畏兀儿人。弘治元年(1488)自兄被杀后,率众暂住边地。次年,明廷命将回赐罕慎的马驼价物给之。十月,袭都督同知职。五年(1492)受诏与都督佥事阿木
即“恒滚河”(1723页)。
?—1228蒙古国将领。契丹族。霸州(今河北霸县)人。沉毅多谋、臂力过人,幼怀大志。辽亡后,义不仕金。闻蒙古兴兵,欲为国复仇,率众百人入觐成吉思汗,献10策,受赐名“赛因必阇赤”(意“好司书”),号“
见“罗卜藏舒努”(1421页)。
见“北魏律”(533页)。
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位于今新疆乌恰县边境之图噜噶尔特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哲密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额依集密河流域。
见“庄秃赖”(8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