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粟毒
见“比粟”(189页)。
见“比粟”(189页)。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
我国自称尔苏的藏族中一部分人曾使用过的一种文字。尔苏语称之为“扎拉玛”。传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越西、冕宁,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等地。沙巴文是尔苏人中从事宗教活动的沙巴们使用的图画文字。沙巴
1680—1735清朝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康熙帝第六女。贵人郭洛罗氏生。康熙三十年(1691),封和硕公主。三十六年(1697)十一月,下嫁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之孙郡王敦多布多尔济。三
?—954五代时北汉大将。吐谷浑族。英勇善战,多谋略。后晋开运(944—946)初,仕晋为冀州刺史,以击败契丹兵知名。北汉时为义成节度使。乾祐七年(954),高平之战,为行军都部署,兵败,病卒。
古地名。秦孝文王时,李冰为蜀守(前256—前250),为修治水利,“乃至湔氐”,从水上立祀三所。后设湔氐道。西汉时属蜀郡(治今四川成都)。为十三氐道之一。位于岷山以东岷江发源处,今为四川松潘地。秦汉县
?—1707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世居乌拉。康熙十三年(1674),以耿精忠叛应吴三桂,奉命署护军参领随军征江西。同征南将军尼雅翰等于南康等地败叛军。十五年(1676),随军规复吉安,败敌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辽置十二宫,悦为天祚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内蒙古乌审旗独贵龙运动领导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派员丈放乌审旗土地,掠夺蒙古牧民牧场。强迫迁徙时,他组织该旗群众进行武装抗垦。成立※独贵龙总部,抗拒官差及一切摊派,阻止丈放土地,收毁放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