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木萨克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尼敦幼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喀什噶尔,因年幼,被布拉呢敦亲信阿里雅斯护往珲都斯(今阿富汗东北境)。后移居撒马尔罕、霍占等地。次年,父死。常暗通其父旧属,图谋作乱。五十六年(1791),清廷敕谕浩罕封建主纳尔巴图伯克将其拿解,未果。嘉庆三年(1798),因生活潦倒,疏请归降,由于妻兄从中梗阻,未成行。后死于布哈拉。有子3人:玉素普、张格尔和巴布顶。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尼敦幼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征喀什噶尔,因年幼,被布拉呢敦亲信阿里雅斯护往珲都斯(今阿富汗东北境)。后移居撒马尔罕、霍占等地。次年,父死。常暗通其父旧属,图谋作乱。五十六年(1791),清廷敕谕浩罕封建主纳尔巴图伯克将其拿解,未果。嘉庆三年(1798),因生活潦倒,疏请归降,由于妻兄从中梗阻,未成行。后死于布哈拉。有子3人:玉素普、张格尔和巴布顶。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始见于8世纪突厥文碑铭。初译为“匐”。元时译为别、伯、卑、毕,清时译为伯克、白克。新疆建省前,地方政府仍保留此种官称,自阿奇木伯克及其副职伊沙噶伯克以下,约有职司、名目不同之
明清泗城府对外来汉族人户的称谓。泗城府(属邕州羁縻州)改土归流前辖红水河上游两岸壮、布依族地区。境内土地、山林、河流、民人均属岑氏土官及其官族部属——亭目、甲目所有,各有区域,称庄园。外地汉族入境投靠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莫侯领部而得名。原居于苑川(今甘肃兰州东),拥众2万余落。西晋末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乞伏述延击破,并入乞伏部。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即“凤伽异”(326页)。
见“撒里畏吾”(2494页)。
见“契苾歌楞”(1566页)。
藏语音译。西藏前藏贵族家族之一。自称为四世达赖喇嘛后裔。家族成员身致通显者有:索康古阴喀夏喀,康熙五十三年(1714)在与不丹作战中任指挥官;索康乃在雍正五年(1727)任江孜宗本;索康巴在乾隆三十三
清军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的一次战役。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九日,布拉呢敦(大和卓木)、霍集占(小和卓木)于※“阿尔楚尔之战”败走后,率众逃伊西洱库尔淖尔(一称叶什勒池,今帕米尔雅什库里湖)。其地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阿里葛斯过邻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