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受明封为干崖宣抚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宣抚。娶木邦宣慰使罕拔之妹为妻。嘉靖三十九年(1560),遭缅王莽瑞体侵,附于缅,与诸土官随缅王入扰。万历(1573—1620)初,卒
见“镇东堂”(2510页)。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换亲,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但手续较简便,经济上也较节约。
入吐蕃传教的印度僧人。梵文名菩提萨埵或显达热格西达,藏文名希哇措,汉译“静命”,故亦称“静命大师”。一说为泥婆罗(今尼泊尔)人。大乘佛教中观学派衍化出现的瑜珈中观派创始人。曾任印度那烂陀寺首座。受赞普
渤海王国置。为怀远府所领9州之一,仅知领富寿、优富2县。辽灭渤海后,迁其民至今辽宁铁岭县一带,置银州统之;其富寿县改名延津县,优富县更名永平县。
亦作计然。春秋末越国著名谋士。字文子。原为晋国人,后南游于越,范蠡师事之。曾应越王勾践之召,谈君主治国盛衰之道。并向越王指出,欲报强吴之仇,兴师者必先“内蓄五谷,实其金银,满其府库,厉其兵甲”,否则,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塔剌赤”、“塔剌斥”、“塔儿赤”等。意为“掌酒者”。《元史·兵志》:“掌酒者,曰答剌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据《元史·舆服志》,在殿上执事中有答剌赤20人。另于
赫哲族的婚姻习俗。结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纳全部“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意为“过大礼”,因主要彩礼于这时全部送给女家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婚娶中男家要给女方衣服、布疋、家具
1814—1849清代诗人。字树堂。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系诗人萨察伦之子。一生命运多舛。幼年丧父母。家境贫寒。秉承家学,以诗会友,毕生倾注诗学。工诗。作品多抨击时弊,感叹当权昏庸,抒发怀才
参见“巴勒”(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