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官制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阿都兀赤”、“额勒赤”等。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随着怯薛制和千户制的建立,官职数量和规模也有所增扩。千户长下设百户、十户,千户之上有万户长,首创札鲁花赤(断事官)等。成吉思汗后期及其继承者窝阔台时期,除保存蒙古游牧民族特有的建置和职官外,开始接受中原王朝传统的统治方法和官制。在蒙古军南下和西征过程中,陆续扩充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如置“达鲁花赤”(镇守官),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加强“必阇赤”(令史、主文书)的职能,并采用中原官名称之为中书令、左丞相、右丞相等。至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蒙古职官与中原地区传统职官“两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在草原以游牧为主和内地以农耕为主的两种不同社会情况下,基本上奉行以蒙制治草原牧民,以汉制治中原汉民的政策。有些职官,如“达鲁花赤”、“千户制”等也遍行于中原、西域等被征服地区。蒙古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先后,把全国各族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设官任职方面,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1368年元亡,元室北迁,史称北元,其时基本上沿袭元制。在与明廷交往中,又往往受明册封,如王、都督、千户、百户、镇抚等。后随着汗权式微,蒙古社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成吉思汗所设置的万户、千户逐渐为兀鲁思或鄂拓克所代替。分别由汗、洪台吉、太师或宰桑等管理,一般都是世袭领主。兀鲁思和鄂拓克下又分设官员,掌握战争、防卫、行政、司法、征税等。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蒙古各部陆续归附清朝,清设理藩院进行管理。为达到“众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取消蒙古各部传统体制及领属关系,建立盟旗制度。对蒙古封建主,一律论功授以盟长,旗札萨克等职,以及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札萨克下设协理台吉和分掌各项事务的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并设佐领(蒙古语为苏木章京)负责统辖兵丁,审理丁册,征收税课。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等官,协助办理军政事务。是时,受满族官制影响较大,逐渐失去本民族官制的特色。
附:蒙古语官称
蒙古语官称 | 释义 | 资料来源 |
怯薛 火儿赤 秃鲁花 客卜帖兀勒 必阇赤 博尔赤 速古儿赤 火你赤 额勒赤 昔宝赤 八刺哈赤 扎里赤 玉典赤 兀刺赤 阿塔赤 | 禁卫军、 护卫军 佩弓矢环卫者 散班、 质子军 宿卫, 即夜间警卫 书史、 令史、 主文书 习膳 掌服御事者 司牧羊 使臣、 差官 鹰房执役者 守城门者 书写圣旨者 守门者、 户郎 驿站马夫及掌铺马事务者 管骟马者、 圉人 | 元史·兵志 元史·塔察尔传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黑鞑事略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华夷译语 南村辍耕录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
猜你喜欢
?方
见“鬼方”(1703页)。
幼子继承制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
内喀尔喀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虎温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
乌隗部
契丹部族名。※遥辇氏部落联盟初期,契丹拥有8部,※阻午可汗时(735年被推举为汗),整顿为20部,乌隗部为其一(有人以为由※纳尾部发展而来)。由撒里卜统领。契丹开国后,更其部夷离堇(军事首领)为令稳。
开音布
?—170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西林觉罗氏。初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历任兵部主事、内阁侍读、工部郎中、詹事府少詹事等职。康熙二十六年(1687),授光禄寺卿,寻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次年,擢户部右侍郎
可坦买里墓群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伊宁县南18公里可坦买里村南。海拔700米。南北长3.5公里,东西宽约1公里。有土墩墓200座。其中有10座大型墓,高1—2米,直径20-25米,呈南北方向排列。余俱为小型墓。墓附近
色颇
藏语音译,意为“地皮税”或“地方差”。又称“渝差”。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堆穷(小户)向差巴(支差的人)交纳的差税。差巴领种的差地,所有权属西藏地方政府,需支差。堆穷住在这片土地上,即不支差,又喝此地水、拾
溜索
解放前我国云南省怒江地区的傈僳、怒、独龙等民族一种古老的渡河交通工具。上述民族地处高山峡谷,境内河流湍急,过去人们渡河大多以竹篾编成粗索,固定在河流两岸的山坡上,一端高一端低,通常两根并排,相距不远,
金斡耳朵
见“金帐”(1470页)。